D.1 一般规定


D.1.1 既有砌体墙实测的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.5,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,已开裂、腐蚀、风化的砖墙不得采用本方法进行加固。
D.1.2 既有钢筋混凝土板实测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,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.5MPa。
D.1.3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砌体墙、钢筋混凝土板,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℃。
D.1.4 抗爆涂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8.3节的规定。
D.1.5 承受平面内、平面外荷载共同作用的砌体结构外墙、钢筋混凝土屋面板,应分别进行平面内,平面外动力计算,且应满足本标准第6.4.8条的要求。
D.1.6 抗爆涂层的性能应符合表D.1.6的规定。
表D.1.6
表D.1.6
D.1.7 抗爆外墙的抗爆涂层应设置在背爆面,抗爆内墙的抗爆涂层应双面设置,抗爆涂层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.0mm。
D.1.8 抗爆涂层采用的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,检测项目、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喷涂聚脲防水涂料》GB/T 23446、《喷涂聚脲防护材料》HG/T3831的规定。
D.1.9 抗爆涂层端部与钢筋混凝土梁、柱连接处的抗拉承载力不应低于抗爆涂层最大拉力的1.5倍。
D.1.10 抗爆涂层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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